記者陳弘逸/苗栗報導
農夫跟女國中生交往,2個月內,至少發生10次性行為,因少女懷孕,到醫院進行流產手術,此案因此曝光。(示意圖/PIXABAY)苗栗縣吳姓農夫3年前跟女國中生小花(化名)交往,兩人相處2個月內,至少發生10次性行為,因少女懷孕,到醫院進行流產手術,此案因此曝光。吳男挨告認罪,賠償2.5萬醫療費達成和解,法院審理後,將他依法判7個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吳男跟女國中生小花(化名)交往,分別在2023年12月間至2024年2月間晚上,到女方住處,至少發生10次性行為,最終因少女懷孕,到醫院進行流產手術,此案因此曝光。
警詢及偵訊期間,吳男都坦承犯行,被檢方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,因犯行多達10次,犯意各別,行為互殊,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。
審理期間,吳男認罪,並繳交2.5萬醫療費作為補償,跟小花達成和解,並自述高中肄業,入監前從事農業工作、無人需要照顧。
法官認為,吳男明知對方未成年,仍未克制己身情慾衝動犯案,考量所犯10罪,因犯罪手法相似,各罪侵害犯罪時間相近,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受刑人所生痛苦隨刑期而遞增;因此,審理後,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,共10罪,各處3個月有期徒刑。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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